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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是哪些

传来证据是指 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等中间环节形成的第二手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这类证据包括:

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

证人的证言如果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其他人那里听来的,就属于传来证据。

书证的副本、复制品:

书证如果经过复制或复印形成的副本或复制品,也视为传来证据。

音像资料的复制品:

音像资料如录音、录像等,如果经过复制形成的复制品,同样属于传来证据。

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证人如果并未直接感受案件事实,而是通过转述他人所述来作证,其证言也属于传来证据。

物证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或录像,如果并非直接来源于物证本身,而是通过拍摄形成的,也视为传来证据。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这些笔录如果基于他人提供的信息或转述,也属于传来证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这些证据如果来源于他人的转述或传抄,而非直接感知,也属于传来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传来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不如原始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原始证据获取困难,经过核实有效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