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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标的不能超多少

查封标的的限制主要是 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金额。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这意味着法院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必须确保查封的财产价值与案件中的债权金额和执行费用相称,不能过高。如果查封的财产价值明显超出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那么这将构成超标的查封。

当事人如果发现法院的超标的查封行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的保全措施,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询问申请人的意见,记明笔录。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此外,申请保全人请求在一定金额内实施保全的,裁定保全的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保全的金额。如果申请保全人未申请在一定金额内保全,仅申请保全特定标的物的,裁定保全的标的物价值或范围不得超过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法院在查封财产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查封的金额与诉讼标的金额相匹配,避免超标的查封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