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古代裁判称什么

在古代,裁判的称谓与具体的历史时期和官职设置有关。以下是一些古代裁判的称谓:

黄帝时期:

司法官称为“李”。

唐尧时期:

皋陶为“大理”。

虞舜时期:

皋陶为“士”(或称“士师”)。

夏商以后:

“士”、“士师”、“司寇”、“尉”等都被用来指代法官。

宋代:

在省一级,有提刑按察使,一般四是、五品官员。

这些称谓反映了古代司法体系的不同阶段和官职设置,显示了裁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角色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