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裁判称什么
在古代,裁判的称谓与具体的历史时期和官职设置有关。以下是一些古代裁判的称谓:
黄帝时期:
司法官称为“李”。
唐尧时期:
皋陶为“大理”。
虞舜时期:
皋陶为“士”(或称“士师”)。
夏商以后:
“士”、“士师”、“司寇”、“尉”等都被用来指代法官。
宋代:
在省一级,有提刑按察使,一般四是、五品官员。
这些称谓反映了古代司法体系的不同阶段和官职设置,显示了裁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角色和地位。
在古代,裁判的称谓与具体的历史时期和官职设置有关。以下是一些古代裁判的称谓:
司法官称为“李”。
皋陶为“大理”。
皋陶为“士”(或称“士师”)。
“士”、“士师”、“司寇”、“尉”等都被用来指代法官。
在省一级,有提刑按察使,一般四是、五品官员。
这些称谓反映了古代司法体系的不同阶段和官职设置,显示了裁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角色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