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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什么时候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节点是 1994年2月1日之前。具体来说,在这一天之前,男女双方即使没有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而在这之后,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此外,虽然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仍然可以认定为重婚。

因此,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男女双方同居的时间点,而不是他们是否举行了婚礼或其他形式的事实上的结合。建议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