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自愿解聘如何赔偿

员工自愿解聘的赔偿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下

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具体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劳动者依照这些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降低条件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未支付加班费、未安排调休或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等,员工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